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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 推荐咨询 刘强律师供应

上传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企业法律顾问。(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企业法律顾问。(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企业法律顾问。(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企业法律顾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企业法律顾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 扬正气不畏强权,律佞邪凛然兴师!——刘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企业法律顾问。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常念忠于职守,不敢忘记重托。——刘强律师。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企业法律顾问。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难问君,鼎力相助。——刘强律师。

    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企业法律顾问。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企业法律顾问。董事会中的职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法律顾问。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企业法律顾问。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企业法律顾问。一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企业法律顾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企业法律顾问。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企业法律顾问。 刘强律师——您一生法务的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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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企业法律顾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企业法律顾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企业法律顾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企业法律顾问。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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